海坛分中心信息化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
发布时间:
2020-05-20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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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乙方:福州中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GK[XJ]2020001的海坛分中心信息化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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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1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 其他计算机设备 1 国内 *开通会员可解锁*.2 *开通会员可解锁*.2 惠普/兄弟/京瓷/强力/华美/华为 惠普 HP 280 G4 SFF/兄弟2260D/京瓷8124/强力Q2.5-E/华美HM-3000E/华美HY-4204/华为S5720S-28P-LI-AC/华为S5730-36C-EI-AC/华为AR2204-27GE-S/华为USG6308-AC等
合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壹万陆仟陆佰伍拾捌元贰角(¥*开通会员可解锁*.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通过采购人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项目所有货物报价人提供1年的免费保修期(技术参数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提供24小时报修电话,7*24小时免费远程服务及技术指导,远程无法解决的故障,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查故障,并在7个日历日内解决故障,保证在质保期内提供充足备件,涉及硬件故障均先更换备件再维修。 保修期结束后,负责对设备终生维护,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提供7*24小时响应,遇到故障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或提供备机服务。并按采购人要求布局网络线路、设备线路的安装走线。并承担所有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及安装的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本公司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出厂检验:本公司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交货地点。 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本公司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 6.1.4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本公司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货物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本公司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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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设备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和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在15个日历日内支付100%的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交货指设备全部到位且调试至能正常使用的,下同),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计付。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10.1.2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合同总金额10%赔偿甲方损失并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赔偿未付清前,已到场的设备乙方无权要求运走。 10.2若乙方毁约,或明确不能交货,或交货的部件不合格,将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行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约定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维修检修、更换零件等)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的投标文件; 14.2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乙方: 福州中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一层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A座1408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柳淑琼
委托代理人: 吴丰斌 委托代理人: 刘守凤
联系方法: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方法: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东街支行
账号: 账号: 35*开通会员可解锁*500626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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