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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丰田牌小型客车(黑LCV378)车辆转让 | 项目编号 | 29CL20220197 |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 标的概况 | 基本属性 | 车牌号 | 黑LCV378 | 注册日期 | 2013.06.18 | 年审期限 | 2022.6 |
| 品牌型号 | 丰田牌小型客车 (GTM6481ASLS) | 发动机号码 | H190906 | 车架号 | LVGDC46A6DG455347 | ||
| 排量 | 2672ml | 燃油种类 | 汽油 | 变速箱 | 自动 | ||
| 里程表公里数 | 277838公里(以实际为准)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车辆颜色 | 黑色 | ||
| 车辆现状 | 商业险 | 与转让方自行协商 | 交强险 | 2022.4.29 | 违章情况 | 受让方自行查实 | |
| 其它情况 | 1、转让标的仅为车辆转让,不包含车辆号牌等。 2、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未披露的瑕疵或违章欠费等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并承担,按展示现状及实际情况对外转让。 3、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协商解决,转让成交后,车辆不退。 4、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纳的税费(包含转让方需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并承担。转让标的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不能异地落户,车辆不退。 5、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20500元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4.8 |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国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108450元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延寿县 |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 文件 | 延寿农商银行财经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延寿农商银行 | ||||||
| 特别告知 | 1.转让标的为降价后再次挂牌,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协议》后方可提取车辆。 2. 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协商解决,转让成交后,车辆不退。 3.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4. 转让标的仅为车辆转让,不包含车辆号牌。转让标的车辆号牌在变更过户时转让方可优先留用,若转让方放弃车辆号牌优先留用时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5. 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 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纳的税费(包含转让方需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并承担。转让标的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不能异地落户,车辆不退。 7.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8. 转让标的自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 9. 转让标的的行驶公里、出厂日期、登记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10. 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并认可全部瑕疵,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11. 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12.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3.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车辆转让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4.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款 5 %比例收取)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3.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车辆转让协议》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车辆转让协议》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1.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用户须知”下“用户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用户须知”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 |||||
|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展示联系人:袁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特别说明:由于防疫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要提前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限内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32000.00元( 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1.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后,需另行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到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2. 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交易机构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到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3. 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车辆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秒 | ||||
| 服务费 | 成交价款的5%(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 附件下载 | 附件1:交易须知.doc 附件2:转让标的照片.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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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沈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任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技术支持 | 沈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任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