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县艺新工艺玻璃厂玻璃加工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6-24
发布于
四川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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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县艺新工艺玻璃厂玻璃加工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1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泸县艺新工艺玻璃厂玻璃加工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县艺新工艺玻璃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73978L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钟超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艺新工艺玻璃厂玻璃加工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2〕4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艺新工艺玻璃厂玻璃加工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县艺新工艺玻璃厂:

你公司报送的《泸县艺新工艺玻璃厂玻璃加工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泸州市泸县玄滩镇老油房村5组(经度105.563155,纬度29.216747),在现有厂区范围内,扩建一条钢化玻璃加工生产线,新增2条中空玻璃加工线、一条夹胶玻璃加工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新增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全厂共加工钢化玻璃6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3万平方米,夹胶玻璃2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8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2万元。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已建成中空玻璃加工线,为补办环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并经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备案(川投资备【2201-51*开通会员可解锁*-692297】JXQB-0016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不新增用地,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循环水需每季度更换,更换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才可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钢化炉使用电加热方式,打磨钻孔采用湿式作业,除膜机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项目使用的密封胶为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原料,加强车间通风,进一步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

措施。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减震垫,通过厂房隔声、空压机房全密闭、墙体安装隔音材料、厂区东侧及北侧砌墙、距离衰减等减轻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胶桶和废油桶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单位处置;废玻璃边角料、玻璃沉淀渣、废玻璃片、次品交由玻璃原片厂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和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餐厨垃圾交由专业有资质的单位清运;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请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2/6/24

有效期自

2022/6/24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开通会员可解锁*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MB1617512Y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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