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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3090802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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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6.5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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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8 万
中标
发布时间:
2023-09-15
发布于
重庆 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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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180,000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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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大花园”一期工程C、D栋项目景观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对“重大花园”一期工程C、D栋项目景观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1、

1、本项目是否只有总价限价,无单价限价的要求?2、本项目各单位工程经济部分打印的表格是否与招标清单一致,只打印封-1,表-04,表-08,表-09,表-12,即可。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第11.3款〔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约定需要修正综合单价的,结算工程量超过已标价工程量15%的,超出部分工程量乘以按第11.3款〔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约定修正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本必选文件中未见11.3款。4、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填报在哪个位置?是统一调表到某一个单位工程中还是各单位工程分别进行填报?统一填报请明确填报的单位工程,分别填报请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金额。

答: 1、本项目只有总价限价,无单价限价。2、是的。3、 详见补遗。 4、比选申请人自行填报,只要安全文明施工费最终金额按照比选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即可。

问题2、合同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中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估价原则中“人工单价:按中标时人工单价执行”,若变更产生的人工价承包人比选申请报价没有,那么该人工价格该如何确定?请招标人明确。

答:按专用合同条款10.4中约定的相应的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基价执行。

问题3、竞争性比选文件中项目经理要求: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请问,是同时拥有两个专业的项目经理满足比选文件要求?还是拥有其中一项专业满足?请明确答复!

答:拥有其中一项专业即可。

问题4、比选申请函部分中目录编号以及资格审查部分中目录编号错误,请修改正确序号,或者明确以哪个版本为准?

答: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已明确详见随本次答疑发布的附件。

问题5、本项目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请问“/”的意思是项目经理同时拥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还是有其中一个专业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答复!

答:有其中一个专业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问题6、招标文件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职称,请问提供建筑工程、民用与建筑、土木工程、施工管理、路桥、市政、道路、桥梁、造价工程、桥隧、隧道、道路桥梁、道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 提供以上职称满足要求。

问题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外地企业在办理入渝信息入库时市建委对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或企业以在渝分支机构名义(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均给予认可,且经咨询市发改委后对以上两种社保用于投标均予认可。请问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在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和企业在渝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是否均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均满足要求。

问题8、本项目各项清单是否设置单项限价?

答: 不设置。

问题9、1、绿化工程清单中描述:“全费用:此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维护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机械进出场或使用费、多次转运费、安装费、运输费、小区物业配套费等完成此项工作的所有费用”,而景观工程、电气工程及给排水工程未明确为全费用。若部分未全费用综合单价,比选文件中设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5682.06元如何分配?

答: 比选申请人自行填报,只要安全文明施工费最终金额按照比选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即可。

问题10、纵观近2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在地灾治理工程领域凡业主单位是各个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地环站、地灾防治中心挂网的项目、近2年地灾项目百分之95都******以上只是其中一部分项目,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很多问题,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

答: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答。

问题11、

1、我公司于近期完成了母子公司吸收合并资质转移(A+B=B),并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意见。但近期子公司人员转移注册到母公司尚且需要时间,请问在此空窗期是否可以以子公司(A)的人员参与投标,并在投标资料中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请问子公司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吸收合并后母公司(B)业绩使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答:以上1、2均可,请在比选申请文件中附上详细的吸收合并资料。

补遗部分:

1、在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部分增加11.3款。

“11.3 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当按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15%,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15%的部分,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竣工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执行。

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相比,高于50%(即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 - 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100%。”

2、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已修改详见随本次答疑发布的附件。

本通知是对比选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比选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比选人:重庆大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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