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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24
证券代码:874200 证券简称:广泰真空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
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5年1-9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其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
《关于更正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更正后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我们认为,就《2025年三季度
报告》中部分内容作出更正,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叙述的情况,与公司
公告编号:2025-124
的实际情况一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适当,遵循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反映了
公司内控制度的基本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对规范公司
经营活动、减少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
《关于公司2025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数据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该议案。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巴德纯、姜艳红、李慧
202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