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与CRP检测一体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30
发布于
天津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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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与 CRP 检测一体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QZX-2025-13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与 CRP 检测一体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万,招标人为天津市津西监狱。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与 CRP 检测一体机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与 CRP 检测一体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与 CRP 检测一体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 提供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 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 声明(截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原件;

(5)若投标单位是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 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单位不是所投产品(属 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 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 除外)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时 3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 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文件,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售价:500元,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 259号津兰大厦 B 座 1501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 259号津兰大厦B 座 1501

七、其他

1. 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政策不重 复享受。

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 止时点:评审结束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截屏并以纸质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 件一并保存。

4.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津西监狱

地 - 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霞路 96号

联 系 人: 邢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 址: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 259 号津兰大厦 B 座 1501 联 系 人: 高学松、侯刚、李文怡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kqjjzx@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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